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
| 索引号: | JZ00110-2019-00006 | 发布机构: | 财政局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生效日期: | 2019-01-07 | 废止日期: | |
| 文 号: | 所属主题: | 会计管理 |
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
自然资源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(财会〔 2017 〕 25 号)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,我部制定了《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< 政府会计制度—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 的衔接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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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-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.docx
财 政 部
2018 年 7 月 22 日